总体平面图设计
1. 展台总面积不应超过租用面积的40%。
2. 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米。展台连接长度不得超过 21米。
3. 通道必须保持直线。通道内不应有立柱、堆物等,应无障碍、无尽头。
4. 所有的展台、展品、广告招牌、包装物品等设置均不应影响展厅内的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消防灭火设备的正常工作。
5. 消防通道、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处不应堆物、设展台等。
6. 展板与墙面应至少保持0.6米距离的检修通道。
7. 总体平面图须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8. 总体平面图绘制应基于展馆基本设施平面图上绘制,不应自行减少展馆设施。
9. 在总体平面图送审报批之前或报批过程中,展馆方可给出修改意见,具体审核要求应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条例进行。
展台搭建
1. 展台搭建单位应依据消防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如有变动,主办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2. 凡特殊装修的展台,其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和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确认。未经审核通过的参展单位,出租方有权禁止该参展单位在展馆范围内施工。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包括展位设计平面图、展位设计结构图和展位设计效果图。
3. 展台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所有的搭展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特殊装修展台、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经防火处理达到难燃性能等级之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易燃泡沫板、弹力布、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作为搭展、装饰材料。有吊顶的展位应安装简易水喷淋。
4. 展馆内不得擅自悬挂任何物品。经许可的悬挂点每点重量不得大于150公斤,且单位结构重量小于800公斤,悬挂工作必须由场馆方专职人员实施。
5. 展馆内重量大的机械安放前必须使用地撑板。
6. 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7. 布展及展览期间,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或将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内,布、撤展结束后,所有杂物必须自行带离,展馆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违者罚款。临时性的货物堆砌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倾翻、倾倒。
8. 地毯的铺设必须使用布制双面胶,严禁使用海绵胶及其它不宜清除的材料。
9. 展馆内严禁动用明火及电焊作业。
10. 展馆内不准喷漆、喷涂。
11. 严禁用水、用气设备直接接展馆管路,应在设备进水、进气口前加装阀门。
12. 任何被认为是危险的电气、机械、化学物品都将被视作危险品予以取缔。
13. 用完后的废弃液体必须倒入主办单位或展商自备的密闭容器内,严禁倒入展馆下水道和卫生间水槽等处。
14. 凡布展用水请到展馆制定水槽处取水,严禁在卫生间取水。
15. 凡进入展馆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严禁使用3米以上的人字型梯子,可改用有支撑的井字型梯子,以确保安全。否则,展馆有权拒绝其入场工作。
16. 展览期间严禁携带化学危险品及溶剂、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展馆。
17. 展厅内严禁使用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
18. 未经展馆允许,空气压缩机等受压容器设备不允许带进展馆。
19. 展馆租用期间必须保持展厅内建筑、结构、设施设备、配件的清洁、完好,不得擅自挪动、改动;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展馆的地坪、墙面及其他部位严禁打洞、敲钉、涂胶张贴。
20. 各展馆设施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程。对于因违规行为或使用违规物品造成展馆建筑、设施设备、配件等损坏或污染的,展馆管理方将要求侵害方缴纳相应的赔偿款。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装
1.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携带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违规操作。所有操作必须符合相关国家电气规范。如发生问题,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
2. 展位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放入展馆电缆管沟内或展台内(除此之外,电缆管沟盖板不得随意翻开)。配电箱严禁放在过道、通道和展台的明显部位。敷设在隐蔽场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并保证灯具与可燃物品之间的安全间距(0.5米以上)。
3. 电气线路必须安装分路开关,穿越走道必须有过桥板进行安全保护。
4. 配电箱周围严禁安防易燃物品和饮水机等。
5. 严禁擅自动用展馆固定电箱设施。
6. 所有的电器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其线路敷设均应架空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敷设,其负载设备声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7. 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应使用花线。
8. 照明灯具应距可燃物50公分以上。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等照明灯具的镇流器不安装在可燃物、易燃物上。
9. 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0. 木结构展台的电器线路及灯箱等重要部位,必须经三度以上的防火涂料处理。
11. 易发热的电器设备、高温灯具经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等物。
12.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13. 展馆内严禁使用明装式碘钨灯或卤钨灯,霓虹灯。
14. 各展馆设施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程,对于任何违规事件,场馆管理方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供给等)的权利。
车辆使用
1. 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内。
2. 允许进入展馆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米(4号展厅不得超过3.2米),车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
3. 铲车操作应严格按照铲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铲车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驾驶,车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
其他
1. 展馆内严禁吸烟。
2. 展馆内不准烹饪,外来盒饭一律不准带入展馆。
3. 未经展馆允许,展馆可以提供的家具、花草以及设施设备,参展商和搭建单位一律不准自带。
4. 展馆对以上规定有最终解释权。
各展馆设施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程,对于任何违规事件,场馆管理方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