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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OP PROCEDURE 创建者:webmaster 更新时间:2006-02-16 15:51

    从当前数据库中删除一个或多个存储过程或过程组。



    语法


    DROP PROCEDURE { procedure } [ ,...n ]



    参数


    procedure



    是要删除的存储过程或存储过程组的名称。过程名称必须符合标识符规则。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使用标识符。可以选择是否指定过程所有者名称,但不能指定服务器名称和数据库名称。



    n



    是表示可以指定多个过程的占位符。



    注释


    若要查看过程名称列表,请使用 sp_help。若要显示过程定义(存储在 syscomments 系统表内),请使用 sp_helptext。除去某个存储过程时,将从 sysobjectssyscomments 系统表中删除有关该过程的信息。



    不能除去组内的个别过程,必须除去整个过程组。



    不论用户定义的系统过程(以 sp_ 为前缀)是否为当前数据库,都将其从 master 数据库中除去。如果在当前的数据库未找到系统过程,则 Microsoft® SQL Server™ 尝试将其从 master 数据库除去。



    权限


    默认情况下,将 DROP PROCEDURE 权限授予过程所有者,该权限不可转让。然而,db_owner db_ddladmin 固定数据库角色成员和 sysadmin 固定服务器角色成员可以通过在 DROP PROCEDURE 内指定所有者除去任何对象。



    示例


    下例删除 byroyalty 存储过程(在当前数据库内)。



    DROP PROCEDURE byroy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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